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与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科及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计划,较好满足我校“双一流”建设的需要,根据《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与评估暂行办法办法(试行)》(东农校发[2014]25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研究生导师审核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1.审核范围:任职资格未满3年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含外聘研究生导师)。
2.评估范围:任职资格满3年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含外聘研究生导师)。
二、内容与要求
1.各学院需成立研究生导师审核与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和教授委员会成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审核与评估工作。
2.审核与评估内容与要求详见《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与评估暂行办法(试行)》(附件1)。
3.科学研究成果时限要求: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
三、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1. 2017年8月25日-8月28日:工作启动。各招生学院制定本学院的审核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2. 2017年8月29日-9月1日:材料提交。导师填写《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估表》(附件2)或《东北农业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表》(附件3、4),并将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提交学院审查,研究生院进行抽查。
3. 2017年9月4日-9月11日:初审及公示。学院审核与评估领导小组对导师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结果并公示3日。
4.2017年9月12日-9月14日:审核及审批。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材料初审结果进行审核,通过者获得2018年招生资格。
四、材料报送要求
学院将《东北农业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表》及《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估表》纸质版1份交至主楼837室、并将《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估(审核)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贾宝霞 联系电话:55190767
电子邮箱:jiabx@neau.edu.cn
五、其他事宜
1.免于审核与评估者,需填写《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免评估申请表》(附件6)。
2.无故拒绝参加审核与评估者审核与评估为不合格,不具当年招生资格。
3.研究生导师审核与评估工作在学科所属学院进行。
4.研究生导师所申请的博士和硕士招生学科在同一学院的,只需填写博士导师审核表及评估表,在招生学科学院审核与评估;研究生导师所申请的招生学科在不同学院的,需同时填写相关指导教师评估表,到相应招生学科学院进行评估。
5.各学院必须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因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削减学院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申请人在审核与评估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视为审核与评估不合格。
附件1:《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与评估暂行办法(试行)》
附件2:《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估表》
附件3:《东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表》
附件4:《东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表》
附件5:《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估(审核)汇总表》
附件6:《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免评估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17.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