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与评估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17年08月25日 08:04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与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科及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计划,较好满足我校“双一流”建设的需要,根据《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与评估暂行办法办法(试行)》(东农校发[2014]25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研究生导师审核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1.审核范围:任职资格未满3年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含外聘研究生导师)。

2.评估范围:任职资格满3年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含外聘研究生导师)。

二、内容与要求

1.各学院需成立研究生导师审核与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和教授委员会成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审核与评估工作。

2.审核与评估内容与要求详见《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与评估暂行办法(试行)》(附件1)。

3.科学研究成果时限要求:201481日至2017731日。

三、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1. 2017825-828日:工作启动。各招生学院制定本学院的审核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2. 2017829-91日:材料提交。导师填写《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估表》(附件2)或《东北农业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表》(附件34),并将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提交学院审查,研究生院进行抽查。

3. 201794-911日:初审及公示。学院审核与评估领导小组对导师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结果并公示3日。

4.2017912-914日:审核及审批。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材料初审结果进行审核,通过者获得2018年招生资格。

四、材料报送要求

学院将《东北农业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表》及《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估表》纸质版1份交至主楼837室、并将《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估(审核)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贾宝霞  联系电话:55190767  

电子邮箱:jiabx@neau.edu.cn

五、其他事宜

1.免于审核与评估者,需填写《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免评估申请表》(附件6)。

2.无故拒绝参加审核与评估者审核与评估为不合格,不具当年招生资格。

3.研究生导师审核与评估工作在学科所属学院进行。

4.研究生导师所申请的博士和硕士招生学科在同一学院的,只需填写博士导师审核表及评估表,在招生学科学院审核与评估;研究生导师所申请的招生学科在不同学院的,需同时填写相关指导教师评估表,到相应招生学科学院进行评估。

5.各学院必须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因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削减学院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申请人在审核与评估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视为审核与评估不合格。

附件1:《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与评估暂行办法(试行)》

附件2:《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估表》

附件3:《东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表》

附件4:《东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表》

附件5:《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估(审核)汇总表》

附件6:《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免评估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17.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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