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相关人员: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确认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黑教研函〔2016〕2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7年到期项目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及检查对象
1.结题验收:2015年所立重点项目和申请延期的一般、指导项目(含之前申请延期的到期项目);2016年所立一般、指导项目。
2.中期检查:2016年所立重点项目。
二、验收形式
结题验收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审验收,验收情况将报送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进行最终审定。
三、结题材料相关要求
1.格式要求:除表格本身字体外,中文用小四号宋体,1.25倍行间距;英文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1.25倍行间距。
2.内容要求:
①参加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均需填写《结题验收书》(附件2),重点项目还需撰写项目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具体措施、研究成果、取得的成效及推广应用价值);
②未到结题期限的教改项目需填写教改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3);
③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
④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五份,请结题人按《结题验收书》(或《中期检查表》)、项目验收报告(重点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
⑤教改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4)。
四.报送要求:
1.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申报,《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4)需学院研究生秘书(或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汇总填报。
2.所有材料纸版文档于2017年9月13日前报送到研究生院教育研究与质量管理办(主楼837室),电子版由所在学院、部门汇总后发送至邮箱:jiabx@neau.edu.cn。
五.其他事项
1.不能如期结题的项目应提前提交延期验收申请(附件5),未提出申请且不能按时提交结题材料、不接受结题检查或弄虚作假的,终止该项目,取消项目主持人三年内申报同类项目的资格,直至追回资助经费。
2.往年未能通过结题验收或申请延期结题尚不能参加本次结题的项目,省教育厅将按自动撤销处理。
联系人:贾宝霞 联系电话:0451-55190767
研究生院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