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科及相关研究生:
一、总体安排
(一)本次毕业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务必于9月22日前到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登记申请学位,登记信息包括研究生学号、姓名、身份证号、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9月28日学院将本学院本次申请学位登记信息汇总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二)本次毕业博士研究生携带申请学位所需材料于10月9日前,到研究生院学位办(主楼826),提出学位申请。
(三)本次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于10月9日前将申请学位所需材料交各自所在学院申请学位。学院于10月12日上午将本次毕业研究生的申请名单、申请材料(审核表、信息表、前置学历复印件、承诺书、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认定审批表)、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文章目录汇总电子版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二、申请学位所需材料
(一)《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核表》2份
说明:申请学位需首先从网上下载《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核表》,并准确填写、签字、盖章。研究生院培养办(主楼837)成绩审核、财务处审核(2016年9月27-28日)。
(二)《授予学位信息表》1份
1.申请学位需根据本人研究生类别上网填报相应《授予学位信息表》,并打印、签字。请务必由本人认真在网上填写。
2.外国留学生于2016年10月11-12日到研究生院学位办(主楼826)填报学位授予信息表。
※ 《授予学位信息表》全部数据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并作为制作毕业证、学位证的数据。姓名、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学科专业等一定要保证准确。填写完毕需打印一份,本人认真校对,准确无误后签字,所填报信息一概由本人负责。
信息填报网址:http://cc.neau.edu.cn
(三)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符合学校要求的学术文章
1.博士:已见刊的研究生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发表文章正文)提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主楼826);若已见刊的研究生没有原件,请将文章的“检索报告”(需有图书馆盖章)提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以录用通知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需带“录用通知”和“以论文录用通知资格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公开发表文章承诺书”2份到研究生院学位办(主楼826)申请博士学位。所有博士还需带“博士研究生公开发表文章目录”的电子版("博士研究生公开发表文章目录"只填写用以申请学位的文章)提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
2.硕士:已见刊的研究生带原件提交到所在学院,以录用通知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需带“录用通知”和“以论文录用通知资格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文章承诺书” 2份到所在学院申请硕士学位(1份交学位办,1份交所在学院留存)。
(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五)学位论文需保密者,需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认定审批表》2份
(六)博士、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100%盲评
1.博士申请学位审核时到研究生院学位办(主楼826)提交论文纸介版1份和相应电子版,电子版需提交word版本和pdf版本,其中pdf版本需要隐去导师和学生姓名,用于论文盲评。
2.全日制硕士于10月13日到研究生院学位办(主楼826)提交论文纸介版1份和相应电子版,电子版需提交word版本和pdf版本,其中pdf版本需要隐去导师和学生姓名,用于论文盲评。
三、论文盲评结果使用
学位论文盲评结果按“东北农业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办法”执行。参加盲评的研究生其论文答辩会时间需待论文盲评结果返回后确定,任何单位不得提前组织。
四、研究生答辩时间、材料准备和学位分委会举行会议安排
1.各答辩委员会应在12月5日前完成博士和硕士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
2.学院应在12月9日前举行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并将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将12月10前到各院指导并检查毕业研究生的《申请学位审批材料》情况。
五、通过答辩者应交学位论文、论文摘要份数及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
1.博士学位论文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3份及电子版,电子版要求:同时提交word版本和pdf版本,word要求以学号+姓名命名,pdf版以硕士+论文题目+姓名命名(档案馆存档用),学生本人送校图书馆1份。
2.定稿学位论文务必按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2015最新版本)排版。
3.论文摘要2份。6000字左右, A3纸1张,双面印刷,对折。
4.论文的其它需要量由导师和各学院自行决定。提倡研究生把论文整理修改后投寄校刊及其他刊物公开发表。
(二)硕士研究生:
1.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3份及电子版,电子版要求:同时提交word版本和pdf版本,word要求以学号+姓名命名,pdf版以硕士+论文题目+姓名命名(档案馆存档用),学生本人送校图书馆1份。排版格式同博士研究生。
六、通过答辩者需装档案袋内其他材料
文献综述(6000字)、开题报告各1份,A4纸,双面打印(需上交学院,用于存档)。
七、注意事项
1.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需毕业研究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办理。
2.研究生指导教师须对其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格式和重复率等方面严格把关,检测工作必须在答辩前进行,未检测者不能参加答辩。
3.博士研究生须进行预答辩,学院按相关规定组织进行。
4.缺少图像信息采集的研究生,需按研究生院告知步骤和要求,开具证明并到新华社迅速办理以免影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制作。
5. 严禁以各种名目收取研究生毕业答辩费,一经举报查实,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 结合学科实际情况,我校针对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生论文撰写规范进行补充,可作为参考。
7.为研究生能有更充裕的时间按专家意见修改论文,本次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可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随时提交盲评论文,研究生院将及时送审盲评论文。
研究生院学位办:0451-55191874 联系人:曹海峰 马月璇
附: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日程
完成期限 |
内 容 |
责任者 |
9月21日前 |
写出论文初稿,向导师、指导小组和学科做论文试验总结报告,广泛征求意见。 |
研究生,导师,学科 |
9月22日前 |
研究生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处登记申请学位 |
研究生 |
9月29日前 |
论文修改、排版、打印完毕 |
研究生 |
10月9日前 |
研究生向研究生院或所在学院提交《研究生学位申请申核表》、《信息表》、学位论文修改稿和发表文章等 |
研究生 |
10月13日 |
研究生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学位论文打印本及电子版 |
研究生 |
10月14日前 |
导师,学科分别为申请学位研究生填写推荐书 |
导师、学科 |
导师填写论文学术评议书,并提出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 |
导师 |
填写学位申请人完成学业情况 |
答辩秘书 |
10月17日前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专人对学位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审查表 |
学位分委员会资格审查小组 |
确定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即《学位审批材料》中的表七 |
学位分委员会 |
向论文评阅人寄发论文和聘书(单盲评审) 向答辩委员会成员寄发论文和聘书 |
答辩秘书 |
12月5日前 |
完成博士和硕士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 |
各答辩委员会 |
12月9日前 |
举行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并将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 |
分委员会主任、学院秘书 |
12月10日前 |
研究生院到各院检查毕业研究生的《申请学位审批材料》 |
请学院秘书准备完备 |
12月15日前后 |
举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授予学位名单 |
校学位委员会主席 |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