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15年10月10日 15:14 浏览次数:

各学院、学科及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与评估暂行办法办法(试行)》(东农校发[2014]25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5年度研究生导师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2014年评估与审核合格的全校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含外聘研究生导师)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审核条件按照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执行。

二、内容与要求

1.审核期内,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国家或省学位论文抽检评估中有1人次不合格者,研究生导师审核为不合格。

2.参加审核的研究生导师,须达到以下经费要求(科研经费为审核期截止点在账经费)。

(1)农学、工学、理学等学科门类博士研究生导师各类在账科研经费12万元及以上;

(2)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博士研究生导师各类在账科研经费3万元及以上;

(3)农学、工学、理学等学科门类硕士研究生导师各类在账科研经费2万元及以上,专职科学研究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各类在账科研经费5万元及以上;

(4)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等学科门类硕士研究生导师各类在账科研经费1万元及以上。

3.其他要求详见《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与评估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三、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导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的研究生导师审核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质疑和投诉。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导师审核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教授委员会成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审核工作。

四、工作程序

1.工作启动:各招生学院制定本学院的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2.材料提交:导师填写《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表》,并将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提交学院审查。

3.初审:学院审核领导小组对导师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初审结果。

4.公示:初审结果在本学院公示。

5.审核: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材料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并视情况随机抽查导师材料。

6.审批:学校研究生导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审核结果进行审批,通过者获得2016年招生资格。

五、时间安排

1.2015年10月12日-10月15日,导师本人填写《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表》(附件2、3),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原件以备学院审查;

2.2015年10月16日-10月21日,学院进行初审并确定初审结果,并在本单位内公示。

3.2015年10月22日,学院按上报材料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4.2015年10月23日-10月28日,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抽查后报送学校研究生导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材料报送

学院将《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表》纸质版1份交至主楼833室、并将《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 55190298电子邮箱:mqli@neau.edu.cn

七、其他事宜

1.无故不参加审核者,取消2016年招生资格,并须参加下次评估,合格后方具招生资格。

2.研究生导师审核工作在学科所属学院进行。

3.各学院必须严格审核材料,如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削减学院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申请人在审核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视为审核不合格。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5年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5年下半年外语四六级考试重复报名退费的通知


Copyright © 2020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     电话:+86-451-55190298
  •     传真:045155191844
  •     邮编:15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