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15年10月15日 15:53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2014级和2015级全体研究生:

根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农校发〔201471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校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组 长:包 军

成 员:肖万飞 叶 非 刘艳华 李 义

卢铁光 李翠霞 王洪斌 魏 湜

办公室主任:肖万飞(兼)

成 员:王 勇 孙 涛 付婧一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审委员会),院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11人组成,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委员在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教授委员会委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和研究生中选取代表担任。院评审委员会要根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宣传动员、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确定拟推荐人选等工作。

二、评审对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2014年秋季学期以后入学的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研究生除外,下同)。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即2014级和2015级研究生)。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及金额

12015级新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奖励2015年新录取的研究生(保留学籍和休学研究生除外)。硕士研究生奖励比例为当年录取硕士研究生总数的70%(具体名额由学校下达至各学院),不分等级,奖励标准为8,000/人·年,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直接评定,其他研究生依据入学考试的初试和复试总成绩排名进行评定。博士研究生奖励比例为当年录取博士研究生总数的100%,不分等级,奖励标准为10,000/人·年。

2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下设: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奖励比例均为本年级本类别研究生总数的20%,硕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为10,000/人·年,博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为12,000/人·年。

二等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奖励比例均为本年级本类别研究生总数的40%,硕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为8,000/人·年,博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为10,000/人·年。

四、申请条件

严格按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农校发〔201471号)相关要求执行。。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51015日—18日,学校召开专门会议,启动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各学院依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农校发〔201471号),确定本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和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报送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

21019日—25日,各学院组织研究生和导师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做好2015年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31026日—111日,研究生本人在规定时限内,登录“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系统”http://cc.neau.edu.cn/yjsjzgl/,如实填写“科研学术情况”和“学业奖学金申请”菜单下的各项信息,进行在线自愿申请,超过期限将按自动弃权处理。研究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后,在“打印奖助申请表”菜单下,在线打印《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

4112日—1114日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51115日前,各学院将通过公示的拟获奖名单汇总,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登录“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审核,并由研究生秘书填报《2015年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连同拟获奖研究生的《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6111625日,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印发公文。

7、学校在20151130日前,将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研究生的指定中国农业银行卡中。

六、相关要求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在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和学生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进而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为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支持。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各项工作。

2、各学院应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进一步明确奖励导向,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杜绝弄虚作假。

3、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申诉。

4、各学院上交的各项材料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须加盖学院公章(表格中各项内容需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报送至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主楼826室,电话55191515);电子版发送至yjsneau@163.com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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