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已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东北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届范围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组成要求
(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由学院或所辖学科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负责人、教学科研人员组成,总人数为9—15人的单数。设主席1名,由学院行政负责人担任;副主席1—2名,由主席提名;设秘书1名,由研究生秘书兼任。委员须涵盖本单位全部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优先从学科带头人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负责人中产生。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由学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负责人、教学科研人员组成,总人数为21—31人的单数,设主席1名,由校长担任;副主席2—3名,由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担任常务副主席,其他副主席由主席提名。具有学科背景的校领导、各分委会主席、学位授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确定人选,其他委员由主席根据工作需要提名。委员构成应充分考虑学科、专业分布和代表性。
三、任职条件与任期
(一)任职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造诣高、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熟悉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
3.身体健康,业务素质精湛,能够履行委员职责;
4.委员应具有学科、专业代表性。
(二)任期
委员每届任期4年,连任一般不超过2届,委员退休前应能完成一届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提名推荐。分委员会委员由学院所辖学科专业提名推荐,包括确定人选、学术型专家和具有行业背景专家。需涵盖本单位全部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优先从学科带头人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负责人中产生。
2.学院审议。各学院学科专业提名推荐名单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
3.学校备案。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1.学院推荐。各学院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中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2人,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资格复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学院推荐人选名单进行资格复核,并将确定人选名单及其他推荐人员名单报校长审批。
3.提名。由校长对确定人选以外的委员推荐人选进行提名。
4.学校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推荐提名名单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最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名单并予以发布。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换届工作,严格依据章程规定,规范程序、严把标准,确保换届工作平稳有序。换届期间,现任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继续履行职责。
六、联系方式
各学院将确定好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汇总表(附件1)和《东北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2)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于10月31日前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徐志远、段思营,0451-55190255;电子邮箱:neauxwb@126.com.
附件1:东北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汇总表
附件2:《东北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