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农业大学科技小院学生重要回信精神,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小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教联〔2025〕29号),更好服务我省“四个农业”,拟决定培育建设一批省级科技小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我校2023年备案的省级科技小院
2.我校在建且运行良好的校级科技小院
二、建设类型
科技小院根据建设形式分以下两类:
(一)单个科技小院
1.农业产业类科技小院。聚焦区域内的主导农业产业,推广普及先进农业技术,以涉农专业为主,研究解决农业生产或全产业链过程中的实际生产问题。
2.综合类科技小院。聚焦当地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方面,鼓励多门类多类别多学科共建,合作研究解决乡村振兴过程中“三农”问题。
每个科技小院须有1位以上学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与当地有一定合作基础的专业学位导师担任首席专家,且组建的小院专家不少于2位,常驻小院的学生不少于2人。(依托科技小院培养的研究生在一个学年度内累计入驻科技小院时间不少于120天,完成日志100篇以上。)
(二)科技小院集群
1.产业科技小院集群。聚焦农业生产或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牵头院校为主体组建科技小院集群,打造多学科联合攻关、农业技术转化推广的综合性创新平台。
2.区域科技小院集群。重点鼓励高校在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县域经济发展特色县、乡村教育及农技推广力量薄弱地区建设科技小院集群。
每个集群至少包含5个及以上科技小院,每个科技小院仅能参加1个集群。科技小院集群需要明确1名首席专家负责协调小院集群建设工作。
三、工作内容、职责等内容详见《黑龙江省科技小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黑教联〔2025〕29号)
四、工作安排
1.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院组织本单位进行申报。
2.各培养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3.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五、上报材料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8月15日前将附件1《科技小院具体情况表》、附件2《科技小院集群情况表》及附件3《黑龙江省科技小院(集群)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neauzyxwb@126.com。
2.联系人:于文皓 电话:0451-55190767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