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附件1)、《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2)的相关要求,依据《东北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方案》(附件3),各学位授权点初评工作已完成,现就各学位点开展终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评估方式
1.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生物学、农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作物学、畜牧学、兽医学(含兽医专业博士、专业硕士)、草学、农林经济管理按博士授权一级学科开展专家入校评议。
2.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风景园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保护、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按硕士授权一级学科开展专家通讯评议。
3.专业学位授权学科
农业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各领域(含:作物、园艺、养殖、草业、农业机械化、农业信息化、食品加工与安全、农村区域发展、农业资源利用),以及工程硕士各领域(含:农业工程、工业工程、食品工程、生物工程、电气工程)按领域组织专家开展通讯评议。
4.已增列为一级学位授权点的原二级学位授权点
水文学与水资源、蔬菜学、果树学、应用化学、生物化工、英语语言文学等需三年后接受国家专项评估,可不参与本次终评。
二、组织与领导
1.学校统筹安排
学校成立终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学院院长组成,研究生院负责具体工作的布置和安排。
2.各学院成立领导小组
各学科所属学院成立终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位授权点终评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一级学科带头人、部分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等组成。
3.评估结果认定与处理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我校评估工作结果的认定与处理。
三、评估材料要求
1.材料准备
各学位授权点须提前准备《学位授权点自评报告》、《学位授权点评估基本情况数据表》,并对应《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4)具体要求,重点围绕人才培养各环节,准备规定时限内相关文件、档案资料的纸质文稿和电子文档,方便专家查阅。
2.报告撰写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应对照《东北农业大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方案》、《东北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撰写,重在对本学位授权点进行全面检查,凝练优势和特色,找出问题和不足。
3.时间节点
《学位授权点自评报告》、《学位授权点评估基本情况数据表》中各填报项目为最近5年,统计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 2017年12月31日。
四、评估工作安排
1.终评工作的布置
研究生院全面组织终评各项工作,学院组织召开布置工作会议,并制定专家入校评议工作方案,各学科按本通知要求及工作方案予以执行。方案内容应包括:
(1)学院领导小组的组成。
(2)聘请评议专家的成员组成(附件5)。
(3)专家入校考察前期准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与入校评议专家的对接,协调专家在校期间交通、食宿、会议室准备、座谈会人员安排、评估材料准备等。
(4)专家入校考察具体行程的确定:学位授权点结合考察的主要内容,确定现场考察具体行程,细化现场考察的具体安排。
(5)座谈会人员安排:提前确定相关研究生、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座谈会,建议参会人员中,教师及管理人员各为3-5人,研究生5-10人。
(6)专家组预备会议及学位授权点汇报会议的组织安排。
专家入校评议工作方案及《学院聘请外校评议专家名单》(附件5)须于4月25日前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2.评议专家的聘请
(1)统筹聘请评议专家。为提高评议工作效率,实行博士学位授权点与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术学位授权点与专业学位授权点之间聘请一组评议专家的统筹评议,属同一学院的相近学位授权点也可考虑统筹评议。
(2)评议专家要求。评议专家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每个专家评议组须至少聘请一名学科评议组成员或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本学科领域国内知名专家;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或企业专家。
(3)每个专家评议组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不少于5名,聘请工作由各学科统筹安排,专家组组长由学科选定知名专家担任。
(4)发放聘函。各学科需向专家发放聘函(附件6),聘函由学院视具体情况填写,交至研究生院加盖公章。评议专家聘函可电子版PDF格式文件发送。
3.专家通讯评议
开展专家通讯评议的学位授权点需将《学位授权点自评报告》、《学位授权点评估基本情况数据表》、《东北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自评估专家通讯评议意见表》(附件7)电子稿发至专家,获得专家诊断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4.专家入校评议
开展专家入校评议的学位授权点须至少提前一周将《学位授权点自评报告》、《学位授权点评估基本情况数据表》、《东北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自评估专家初评意见表》(附件8)电子版或纸版发至评议专家,便于专家提前了解学位授权点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出问题并提出建议,提高专家入校评议效率;《东北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自评估专家初评意见表》需专家于入校前反馈至各学位授权点。
(1)开展专家入校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视具体情况,安排1-2日的专家入校评议, 日程安排参考《东北农业大学入校专家评议日程表》(附件9)。
(2)评估专家通过听取学位点情况汇报(PPT汇报形式)、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情况,并填写《入校专家现场考察记录单》(附件10)
(3)专家评议活动结束后,专家组组长需组织召开意见反馈会,集中讨论评议意见,提出诊断意见(合格或不合格),并填写《东北农业大学入校专家组评议意见表》(附件11)连同《入校专家现场考察记录单》一并反馈至学位授权点。
5.学位授权点向校评估领导小组提交专家评议意见
按照国家要求,各学位授权点务必于2018年6月8日前向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研究生院)提交《东北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自评估专家评议通讯评议意见表》或《东北农业大学入校专家组评议意见表》,以确保按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1)校学位授权点评估领导小组根据学位授权点自评情况以及评议结果,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总体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合格或不合格),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2)对评估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点动态调整的文件,由学校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动态调整建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7.撰写总结报告
各学位授权点撰写学位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12)并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于2018年9月报送国家平台。
五、工作要求
1.各学科须保证填报项目完整、真实、准确。
2.专家入校评议期间,各学院、学科须严格评议要求,规范评议工作程序。
3.外聘专家评审费按相关规定发放,不得以评议工作名义开展宴请,不得组织安排与评议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
4.各学科要通过此次评估,认真总结成果、查找不足、规划愿景,有效地促进我校各学科的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附件: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终评工作的相关附件
联系人:贾宝霞 联系电话:55190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