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导师及研究生:
根据国家、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统一部署,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及博士后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
1.初试成绩公布与复核。初试科目成绩公布与复核工作将按照黑龙江省考试院统一安排时间开展,研究生院官网会及时发布通知。
2.复试考核工作。学校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和疫情防控情况制定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各学院要做好视频、电话等多种复试方法的准备,确保复试、调剂和录取等工作顺利开展。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1.网上报名工作。考生须在2月23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工作,报名阶段无法上传完整、有效附件的,可以暂时上传无签字、印章等证明信息的电子文档(附件4和附件5),待审核材料时准备完整即可。
2.现场确认工作。原定于2月24日-25日博士生现场确认工作推迟到开学后进行,具体时间、方式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由研究生院统一在网站公布。
3.复试考核工作。原定于3月1日-8日进行的博士生复试工作顺延,各学院做好视频、电话等进行复试考核工作的准备,具体时间、复试方式结合现场确认及疫情防控情况确定,由研究生院统一在网站公布。
二、研究生培养工作
(一)理论课程教学
1.研究生院将按照学校确定的开学时间安排和调整课程教学工作,并延长选课系统开放时间。
2.各学院及任课教师认真做好新学期开学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做好利用网络教学平台、线上直播课程、线下自学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学工作的准备。
(二)实验和实践教学
1.暂停所有的研究生校外实验、实习、实践环节活动。
2.学生聚集性实验室在假期要封闭停止使用,对于饲养实验动物、微生物培养等需要喂养、看护、维护、观察的实验室,要学校规定严格落实专人管理、专职负责的封闭管理措施。
3.各位导师要做好工作间、实验室等场所的环境卫生,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为研究生创造卫生、整洁、健康的学习和工作环境,为研究生配齐医用防护口罩。
(三)导师日常培养工作
1.导师要通过电话、微信、QQ等多种方式主动联系和掌握学生的健康状况,返校时间,活动轨迹,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和健康教育。
2.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导师不得以科学研究、课题调研、论文修改等原因安排研究生提前返校或外出调研。应充分利用视频、微信等有效手段指导学生开展相关科研工作。针对已经住校的,导师要加强教育管理、妥善安排其学习和生活,做好监管和防护工作。
三、研究生学位申请
(一)关于学位申请材料
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涉及到的各类材料提交审核的时间视情况顺延提交,待开学后另行通知。
(二)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
学校将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学位论文评审工作,不降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要求,评审工作开展时间适当延后,并增加送审批次,具体以网站通知为准。
(三)关于答辩时间安排
各学院须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组织开展预答辩工作,导师加大对毕业研究生的指导,确保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院将根据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情况、就业需求等,安排具体答辩时间,以网站通知为准。
四、博士后工作
(一)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
2020年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设站单位的数据填报与自查时间,由原定的2月1日-2月29日调整为开学后2周内完成,最迟4月底前。
(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报工作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7批面上资助申报截止时间由2020年2月25日延至3月中旬。从2月6日起,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在网上提交申请信息,所有纸质申请材料暂缓报送,具体时间将视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三)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
2020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中引进项目(第一批次)、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截止日期暂定延长至4月15日。
(四)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
2020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截止时间由2020年2月29日延至3月中旬。从2月8日起,申请人可在网上提交申请信息,所有纸质申请材料暂缓报送,具体时间将视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五、组织管理
(一)各学院、导师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教育及博士后工作,做到研究生(含留学生)和博士后全覆盖,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引导研究生和博士后特殊时期不离家、不提前返校。
(二)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及博士后的管理,严禁研究生及博士后提前返校,具体返校时间及要求另行提前通知。
(三)涉及到本学期需开展的其它未尽工作,视实际开学时间随时调整。
研究生院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