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科、毕业研究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暂行规定》(东农校发〔2014〕6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证和监督,明确学位授予审核审批程序,提升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相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本学期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二、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研究生申请学位登记
申请学位登记环节是学校准确掌握此次学位申请毕业的研究生名单和采集研究生相关信息,研究生院和学院做好后续环节的数据预置和前期材料准备等工作。
1. 申请学位登记时间安排
本次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务必于9月17日前通过网络登记申请学位,填报完毕后打印学位申请确认书,并于9月17日-20日交到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音乐厅一楼)完成登记申请学位。
登记申请学位网址:http://cc.neau.edu.cn:8080。
2. 授予学位信息填报
①申请学位需根据本人研究生类别上网填报相应《授予学位信息表》,并打印、签字于学位申请审核时(9月26日)上交。请本人务必认真填写。
②外国留学生于9月17-20日到研究生院学位办(主楼833)填报学位授予信息表。
※《授予学位信息表》全部数据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并作为制作毕业证、学位证的数据。姓名、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学科专业等一定要保证准确。填写完毕需打印一份,本人认真校对,准确无误后签字,所填报信息一概由本人负责。
信息填报网址:http://cc.neau.edu.cn:8080
(二)学位申请审核时间安排
学位申请审核是依照学校文件《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暂行规定》(东农校发〔2016〕13号)的相关规定。审查申请学位研究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审查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位发表的学术文章是否符合授予学位标准。
1.博士研究生
毕业博士研究生携带申请学位所需材料于9月26日-28日,到研究生院(主楼833),进行学位申请审核。
2.硕士研究生
毕业硕士研究生于9月26-28日将申请学位所需材料交各自所在学院申请学位审核。
(三)毕业研究生预答辩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申请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完成预答辩环节。鼓励学院学科开展硕士研究生预答辩。
博士研究生预答辩原则上应在10月9日前组织完成。各学院将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名单10月12日下班前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四)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全部采取“双盲”评审方式,启用教育部论文送审平台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单盲”评审。
学校双盲评审工作今年秋季试行分散收取,多批次送审形式,充分利用教育部学位论文送审平台的便利性,最大程度放宽送审时间,把通过学校双盲评审作为一个申请资格和必要条件管理,把学位申请工作逐步由集中式向分散式转变,逐步形成通过双盲评审和答辩后,又满足学校授予学位标准,即时向学校提出学位申请,学校按时间段,定期授予的模式。
1. 博士研究生
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于9月25日起可以到研究生院学位办(主楼833室)提交盲评论文。
2. 硕士研究生
经研究生导师同意,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9月25日起可以到研究生院学位办(主楼833)提交盲评论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照所在学院要求按时提交。各学院按相关日程安排进行单盲评审。
3. 论文盲评结果使用
学位论文盲评结果按“东北农业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办法”执行。参加双盲评审的研究生其论文答辩会时间需待论文盲评结果返回后确定,任何单位不得提前组织。
4. 盲评论文提交要求
双盲评论文需纸介版1份和相应电子版,纸介版论文封皮需要有导师签字;以学号+姓名命名的电子版需提交word版本和pdf版本,其中pdf版本需隐去导师和学生姓名,论文格式务必按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排版。
※博士提交盲评论文时需填写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向应为具体的研究领域关键词,不应为二级学科名称,此信息将用于评审专家的选择。
(五)强化科研记录,加强学位论文修改笔录
修改笔录内容应包括预答辩、双盲评审和答辩的专家意见及对应的修改及说明。目的是为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评价机制,充分发挥预答辩、论文评审、答辩等各环节对论文的评价、指导作用,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
答辩意见、双盲评审意见修改笔录和科研记录,需于研究生答辩现场提交答辩委员会参考,学校和学院将对这一环节进行检查监督。完整修改笔录形成后需提交学院备案,
(六)毕业研究生答辩时间、材料准备和学位分委会举行会议安排
1. 学院于10月16日将本次毕业研究生的审核通过名单、申请材料(审核表、信息表、前置学历复印件、承诺书、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认定审批表)、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文章目录汇总电子版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2. 学院于10月12日将本次毕业博士研究生预答辩通过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3. 此次学位授予范围在12月10日前各答辩委员会完成博士和硕士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的研究生。
4. 学院应在12月14日前举行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增设淘汰比例,保证学位论文质量,针对问题较多的学位论文进行细致的研判,形成材料报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并将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
5. 研究生院将12月17前到各院指导并检查毕业研究生的《申请学位审批材料》情况。
6.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在12月中下旬召开,根据学校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工作部署和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报告,进一步发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职能,严把质量出口关,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七)通过答辩者提交学位论文
2018年12月11日-14日收取最终版学位论文,未按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研究生申请学位授予材料不合格,名单无法递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地点: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音乐厅108室)。
(八)通过答辩者需装档案袋内其他材料
文献综述(6000字)、开题报告各1份,A4纸,双面打印(需上交学院,用于存档)。
三、培养过程和培养质量防控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防控
学位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重要途径,是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研究生院依照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东北农业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东农校发〔2017〕5号)、《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规范(试行)》(东农校发〔2014〕59号)等文件精神和规定,通过学位论文盲评、查重和规范科研记录等多方面监督学术不端行为,协同各学院学科进一步落实导师的责任主体,引导学生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风的维护者。
(二)答辩后质量跟踪
答辩后学校将根据答辩、学位论文提交等情况,抽查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后的抽检工作。对于答辩后抽检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对研究生指导教师启动质量跟踪,调减招生名额。
四、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为:
0451-55191874(研究生院)
0451-55191008(学校纪委)
五、注意事项
1. 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确认书,需本人和导师签字后方可申请学位。
2. 研究生指导教师须对其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格式和重复率等方面严格把关,检测工作必须在答辩前进行,未检测者不能参加答辩。
3. 缺少图像信息采集的研究生,需按研究生院告知步骤和要求,开具证明并到新华社迅速办理以免影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制作。取得照片和电子光盘的研究生请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主楼837室)。
4. 严禁以各种名目收取研究生毕业答辩费,一经举报查实,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 研究生毕业答辩费到财务核销前需到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6. 此次学位申请,研究生院双盲评审采取试行的分散方式进行,9月25日起可以到研究生院提交盲评论文。各学院组织的单盲评审还是采取集中方式进行,具体要求请见各学院公告。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研究生院学位办0451-55191874
联系人:曹海峰 王江旭
附件1: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日程
附件2:申请学位所需材料的具体要求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