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17年04月26日 08:51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为深入推进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完善研究生分类培养机制,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办法(试行)》(东农校发[2016]14号)、《东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暂行办法》(东农研字[2013]2号)及《东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与校外导师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要求,现对2017年度导师遴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格与条件

1.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凡符合《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办法(试行)》(东农校发〔201614号),并达到《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与评估暂行办法(试行)》(东农校发[2014]25号)中有关研究生导师评估相关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拟申报学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

2.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

符合《东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东农研字〔20132号)相关要求,本次申请限教学、科研、工程、实验、推广系列的在岗人员,可向专业学位授权点(领域)所属学院提出申请。

3.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

凡符合《东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东农研字〔20132号)相关要求,且所属专业学位教育实践基地,具有相关领域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均可向专业学位授权点领域所属学院提出申请。校外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遴选结果及申报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备案。

二、遴选程序

1.本人申请

申请遴选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者,由个人按层次及学科属性填写相关申请(见附件),向学科(领域)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原件供学院初评。

2.学院初评

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初评小组由学位授权学科所属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组成。初评小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初评。学院将初评结果及初评通过申请人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3.审核材料

研究生院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初评通过申请人材料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遴选资格,通报批评。

4.学校审定

审核合格者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1. 2017426-55日,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201756-515日,学院初评材料,并召开学位分委员会确定初评结果。

32017516日,学院将初评通过申请人的各类申请表(附件456789)纸质版2份及学历和学位证(复印件)、科研项目批准书和经费证明、成果及论文检索材料原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只需提交工作经历证明及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原件)交至主楼837室,并将各类汇总表(附件1011121314)(专业学位只汇总校内导师)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jiabx@neau.edu.cn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有序开展遴选工作。

2. 申请人及各学院须按要求如期提交相关材料,保证工作效率,确保遴选初评工作如期完成。

3. 各学院要严把质量关,确保初评程序合理、初审通过申请人材料真实完备。

4.申报材料中数据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430日。

五、其它说明事项

导师破格遴选工作于东农学者评选后进行。

附件:导师遴选相关附件1-15

联系人:贾宝霞   联系电话:0451-55190767  

研究生院

                                           201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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