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1年03月08日 09:22 浏览次数:

各学院及研究生导师:

根据《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4号)指示,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1〕3号)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用途

专家库将用于学科评估、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等工作。

二、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

2.现为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兼职及行业导师)。

三、报送内容与方式

此次专家信息的填报与更新采取网络填报,填报二维码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发放,各位专家请及时到网络系统中进行补充修改和更新。

1.原有专家信息更新,原有专家按照《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1)和《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2)的要求,对其信息进行更新完善,主要包括更新专家基本信息、联系信息和学术信息,并补充行政职务、党内职务、职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兼职情况等信息。

2.增补专家报送,按照《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1)和《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2)的要求,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增补专家的信息填报。

3.各学院研究生秘书,需通过系统实时掌握专家填报情况,引导本学院专家及时完成此项工作。

四、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将专家信息汇总表 “XX学院专家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于2021年3月11日前报送至学位办。

五、特别说明

1.为了避免返工,影响效率。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1)和《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2)的要求进行信息规范填报,否则系统将不能识别。

2.《专家信息表》中表头字段背景色的黄色为必填项、橙色为如果有则必填项、灰色为选填项。

3.原有专家中已离岗或因为年龄、身体健康等原因,不愿再当评审专家的,须在信息表中进行标黄注释,学校将统一在系统上进行删除;对于退休后还想继续当专家的,建议进行保留,专家年龄暂时不做限制。

4.本次专家库信息报送对我校学科建设意义重大,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此项工作,仔细核对各项信息,确保报送内容与学科评估、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相关材料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5.请各学院在填报过程中,注意网络数据安全,保护专家信息。

联系人:曹海峰

联系电话:0451-55191874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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