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15年06月11日 14:16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门、相关人员: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确认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黑教研函〔20155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5年该项目申报和2014年前立项到期项目结题工作的相关事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项确认工作安排

(一)立项确认制度

   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继续实行“高校组织申请审核,省教育厅进行立项确认”制度。具体按照《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1

(二)项目类别和内容要求

立项确认项目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

1.重点项目:应着重研究关系我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方向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急迫性问题,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研究生教育理论重大创新和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现实问题为重点,组织跨学科和部门的协同攻关,形成标志性成果,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重要影响,为推动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重点项目主要研究方向如下:

   1)黑龙江省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问题;

   2)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体制机制问题;

   3)关于“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包括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体制、机制及基地建设等问题;

   4)加强学科队伍和导师队伍建设问题;

   5)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和机制改革问题;

   6)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问题;

   7)加强特色高水平大学及其重点学科建设问题;

8)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其他方面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2.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围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质量管理,探索符合研究生教育规律、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的教育理念、标准条件、体制机制、实践模式和经验案例。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主要研究方向如下:

   1)研究生的考试招生管理;

   2)导师及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学风建设与监督管理;

   3)跨学科(类别、领域)研究生培养的理论与实践;

   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标准与评价;

   5)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及学位标准;

   6)研究生课程设置、建设与管理;

   7)研究生教材建设;

   8)研究生教育教学方法创新、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和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

   9)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与教育指导;

   10)研究生奖、助体系建设与完善;

   11)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其队伍建设与管理;

   12)与研究生教育和管理相关的其它方面。

(三)项目确认其他要求

1.项目经费安排及主持人申报条件参阅《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

2.各学院、部门报送的立项确认项目不得与教育厅其他同类项目重复。已有省级在研教改项目的主持人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3.各学院、部门需做好项目的宣传和申报工作。

4.我校将按照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严格评审,择优上报。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申报以学院、部门为单位,需提交立项确认汇总表一份(附件2);申报人需提交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附件3)。

1.所有材料纸制文档于625前报送到研究生院培养办(主楼837室)。

注:除表格本身字体外,中文用小四号宋体,1.25倍行间距;英文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1.25倍行间距。

2.电子版材料由所在学院、部门汇总后发送至邮箱:yikehan@neau.edu.cn

二、结题验收工作安排

(一)验收对象

20132014年所立到期结题项目,2013年立项并申请延期的项目不参加结题或未能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省教育厅将按自动撤销处理。

(二)验收形式

  1.结题验收材料由学院、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并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2.结题验收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评价指标体系》(附件4)进行评审验收,验收情况将报送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进行最终审定。

(三)结题材料

  1.未到结题期限的教改项目需填写教改项目《中期检查表》一式两份(附件5

  2.参加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均需填写《结题验收书》一式五份(附件6),重点项目还需撰写项目验收报告两份(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具体措施、研究成果、取得的成效及推广应用价值);

  3.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一式五份;

  4.教改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7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申报以学院、部门为单位,需提交结题验收汇总表一份(附件7)(由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汇总填报);结题人请按《结题验收书》、《中期检查表》、项目验收报告(重点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1.所有材料纸制文档于828前报送到研究生院培养办(主楼837室)。

注:除表格本身字体外,中文用小四号宋体,1.25倍行间距;英文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1.25倍行间距。

2.电子版材料由所在学院、部门汇总后发送至邮箱:yikehan@neau.edu.cn

(五)其他事项

不能如期结题的项目应提前提交延期结题申请,未提出申请且不能按时提交结题材料、不接受结题检查或弄虚作假的,终止该项目,取消项目主持人三年内申报同类项目的资格,直至追回资助经费。

三、联系方式

       话: 0451-55191461

     联系人:衣克寒

                                                         研究生院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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